1,出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
2.參與私募基金設立模式的設計(公司、合夥等不同形式);
3.起草私募股權基金設立文本(章程、合夥協議等)。);
4.登記私募基金的設立;
5.擴大私募基金規模(增資擴股、股份認購協議、占用協議等。);
6.參與投資前的可行性分析並出具法律意見;、
7.雙方簽署了保密協議;
8.對擬投資項目進行盡職調查,並出具盡職調查報告;
9.根據擬投資項目的情況,參與設計投資方式和退出方式,與被投資方談判合作框架協議;
10.根據不同的合作方式,分別起草並簽署增資擴股協議或股權轉讓協議;
11.起草私募股權基金最終退出目標企業的協議或條款;
12.起草股東變更的工商變更登記文件,正式變更或增加目標公司股東;
13.根據投資者的要求,參與設計目標公司的公司治理結構,實現投資者的經營權;
14.私募基金退出時,起草相應的文本,協助完成相應的法律程序。
15、其他相關專業法律服務(涉及私募基金的民事、行政、刑事法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