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的法律證明大於借條。如遇訴訟,借條持有人只需向法院說明借款事實即可。
借條的法律證明力小於借條。當事人持借條向法院提起訴訟的,需要向法院說明借條形成的事實。如果債務人提出抗辯,白條持有人需要繼續向法院進壹步舉證,說明白條形成的事實。
借條壹般由具體的借款事實形成,反映雙方特定的法律關系,進而反映雙方基於借款的法律關系和事實形成了債權債務關系。
借條和欠條的區別
1,形成原因不同。
(1)借條主要是借款造成的,原因很清楚。
(2)借條可能因買賣、租賃、利息等原因產生,原因不明。
2.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訴訟時效不同。
借據和借據均約定還款期限的,兩者的訴訟時效均為還款期限屆滿後兩年。
(1)借據未約定還款期限的,出借人可以隨時向借款人請求還款,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老年權利時起計算,最長不超過20年。
(二)借據未約定還款期限的,債權人應當自借據簽發之日起二年內向債務人主張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