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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和欠條有什麽區別?

法律分析:1,訴訟有效期不同。

欠條的訴訟時效是3年。約定還款期限的,從借條標明的還款期限之日起計算。超過2年不向法院起訴的,法院不再保護。

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貸款人可以隨時要求借款人還款,訴訟時效從貸款人主張權利的次日起計算。如果貸款人在出具借據後20年內未主張權利,訴訟時效不再開始。

白條的訴訟時效也是3年。如果已經標註了欠費還款日期,訴訟時效從還款日期起算。未標明還款日期的,訴訟時效從借據出具的次日起算。

2.不同的證明

借條持有人憑借借條向法院提起訴訟時,壹般只需要借條持有人向法官簡單陳述借款事實即可,對方壹般很難進行抗辯或否認。

欠條持有人持欠條向法院提起訴訟時,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條形成的事實。如果對方否認或辯解這壹事實,借據持有人必須進壹步證明借據形成事實的存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八十八條請求人民法院保護民事權利,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自權利被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可以決定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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