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借條、收據的作用和區別如下: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歸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據是借款憑證,證明雙方的借款合同關系。借條證明欠款關系,借條證明貸款關系,貸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不壹定是貸款。借據是債務人在交易後向債權人出具的證明其欠款事實和到期還款義務的憑證。這是對雙方過去經濟交往的壹種解決。買賣關系、勞動關系、企業合同關系、損害賠償等。可能會產生借條,借條只有在借錢的時候才會用到。借據是證明因壹切經濟關系而發生債務事實的法律文件,其範圍遠遠大於借據,借據只是證明借貸關系的文件。收據是對方財物的收據,不能證明債權債務關系,但可以證明債務的清償,可以抵制借條、白條。
法律依據
根據2021 1生效的《民法典》第667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歸還貸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民法典第668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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