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民法典》中關於物流的法律規定

《民法典》中關於物流的法律規定

《民法典》關於物流的法律規定:

1.承運人應當在約定的期限或者合理的期限內,將旅客和貨物安全運輸到約定的地點。

2.承運人向收貨人交付貨物前,托運人可以要求承運人停止運輸、退貨、變更目的地或者將貨物交付給其他收貨人,但應當賠償承運人因此遭受的損失。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合同對方財產損失的免責條款無效。除非物流公司能提供證據證明貨物的損失是由於不可抗力或者過錯造成的,否則應當認定貨物的損失是由於物流公司的重大過失造成的,協議中的免責條款無效;侵犯他人財產的,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方式計算財產損失。因此,物流公司應賠償實際損失;當事人對貨物毀損、滅失的賠償金額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交貨時或者應當交貨時貨物到達地的市場價格計算。法律、行政法規對計算方法和賠償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承運人應對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的損壞或丟失負責。但是,承運人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由於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或者合理損耗以及托運人或者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不負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百零九條運輸合同是承運人將旅客或者貨物從出發地運輸到約定地點,旅客、托運人或者收貨人支付票款或者運輸費用的合同。

第八百二十六條貨物運輸需要辦理審批、檢驗等手續的。,托運人應向承運人提交已辦理相關手續的文件。

第八百二十七條托運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式包裝貨物。對包裝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六百壹十九條的規定。托運人違反前款規定的,承運人可以拒絕運輸。

  • 上一篇:當妳沒有力氣的時候,來聽聽羅翔老師的金句《人間覺醒》。
  • 下一篇:民事詐騙會被判刑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