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壹)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開展全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綜合政策、重點領域、關鍵環節和創新實踐研究。
(二)制定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資金及基金的監管。
(三)負責管理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標準化工作;制定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流動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全區統壹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的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承擔相關科技項目和成果的推廣應用。
(四)制定全區統籌城鄉就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制定以創業帶動就業制度和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建立健全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制度;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