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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貸糾紛中的配偶責任

法律分析:如果夫妻在同壹債務中,在配偶知情同意的情況下承擔債務,那麽配偶也應對該債務承擔相應的連帶責任。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為家庭日常生活所發生的債務,如房貸、車貸等,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雙方都有償還債務的責任。但如果夫妻雙方只有壹方以個人名義借款,不屬於支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不屬於夫妻雙方的債務。在這種情況下,配偶不必承擔債務償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4條* * *夫妻以同壹簽名或者事後由其中壹方追認所負的債務,以及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壹方以自己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同債。夫妻壹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自己名義發生的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同債;但債權人能證明債務用於夫妻* * *生活,* * *生產經營,或基於夫妻雙方意思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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