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目的不同
津貼是作為對工作條件或額外勞動消耗的補償的輔助工資,主要包括特殊勞動消耗津貼、保健津貼、技術津貼、工齡津貼和地區津貼。
補貼是壹種福利工資,保證職工的工資水平不受物價上漲的影響。主要包括車補、電話費補貼、餐補、住房補貼。補貼主要用於降低物價變動對勞動報酬實際購買力的影響。與補貼相比,補貼與工作性質的關系相對較弱。
第二,性質不同
津貼是強制性的,只要勞動者符合發放津貼的條件,就必須無條件支付給員工。
發放補貼屬於福利性質,屬於用人單位自主經營權的範圍。目前法律法規對此沒有強制性規定。但用人單位壹旦作出支付補貼的承諾,就應當履行承諾,按時、按量向勞動者支付補貼,否則就可能面臨拖欠工資造成的不良後果。
第三,是否納入最低工資標準不壹樣。
津貼不包括在最低工資的計算中,不包括在這種津貼中的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按照這個規定,補貼是最低工資的壹部分,不計入補貼,職工工資收入可以低於最低工資。
擴展數據:
《工資總額構成規定》第八條是指為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勞動消耗及其他特殊原因而支付給職工的津貼,以及為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影響而支付給職工的物價補貼。
1,津貼。包括:補償員工特殊或額外勞動消耗的津貼、健康津貼、技術津貼、年度工作津貼和其他津貼。?
2.價格補貼。包括:為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上漲或變動影響而支付的各種補貼。
參考資料:
工資總額構成規定-百度百科
補貼-百度百科
津貼-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