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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蘇響水爆炸事故壹審公開宣判。誰被判刑了?

江蘇響水爆炸事故壹審公開宣判,7家被告單位、53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刑。天嘉宜公司原總經理、法定代表人張欽嶽犯非法儲存危險物質罪、汙染環境罪、公司受賄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罰金654.38+0.55萬元。此外,該集團原董事長、總經理、安全總監、安全科長、安全員被依法判處九年至壹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1.江蘇鹽城響水縣化工廠發生爆炸。去年3月21日,江蘇省鹽城市響水生態化工園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發生爆炸。據調查,是因為長期非法存放的硝化廢物不斷積熱升溫,後來導致自燃,燃燒後硝化廢物發生爆炸。在這次爆炸事故中,78人死亡,76人重傷,640人住院,影響非常嚴重。

二、公開宣判,依法判處刑罰。165438+10月30日,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及響水縣、射陽縣、濱海縣等7個基層人民法院對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特大爆炸事故涉及的22起刑事案件進行了壹審公開宣判,依法對7個被告單位、53名被告人進行了宣判。涉及非法儲存危險物質、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等諸多判斷。

第三,判決。倪家巷集團因犯非法儲存危險物質罪,被判處罰金2000萬元,集團原、現任董事長、總經理、法定代表人吳、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天嘉宜公司原副總經理楊鋼、陶在明、安全主任耿紅、安全科長蔣麗華、五名安全員、地方裝卸服務部操作工張惠德分別被判處九年至壹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鹽城市環境監測中心實驗室副主任楊等22名責任人分別因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或出具重大失實證明文件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至九個月不等,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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