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企業生產能力不足,出租車師傅等了壹兩個月,終於拿到車。但在運營過程中,他們發現晉中市區的充電站非常少,這款車冬季實際續航裏程不足200公裏。司機們平均每天要花三個多小時來充電。如果是兩班倒,每天要上六七個小時,大大減少了運營時間和收入。這樣壹款飽受詬病的電動車,被迫被指定為唯壹的出租車換代車型!地方政府的這種行政命令是否涉嫌壟斷!
對此,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朱認為,這不符合市場經濟改革的方向,政府無權強迫出租車經營者改變某種本地生產的模式。朱說,像壹些地方政府,雖然有行政立法權,但立法權必須符合上位法的有關規定。壹些政府特許經營由政府制定標準,但不能限制個人選擇的自由。?北京聞仲律師事務所律師張鵬認為,當地政府要求當地出租車經營者只能購買壹種車型,並且必須在指定地點購買,這已經涉嫌違反《反壟斷法》。推介會?它不能作為其指定模型的基礎。司機可以向反壟斷機構舉報,或者通過行政訴訟起訴當地政府。
張鵬指出,根據《反壟斷法》第五章第三十三條的有關規定,行政機關在執行相關公共職能時,不得濫用行政權力,阻礙商品在不同地區之間的自由流通。如果它只限制購買本地品牌的汽車,顯然是在利用其職權阻止其他品牌或其他地區的車輛進入該地區的出租車市場。法律沒有授權任何政府通過支持壹個本土品牌的產品來限制其他品牌的其他商品進入。?內容來源於網絡。如有侵權,請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