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只是對合同真實性、合法性的強制證明。是否存在這樣的證明,與合同本身的效力沒有因果關系,也就是說,未經公證的合同可能有效。
法律依據:
雖然合同中有公證後生效的條款,也有合同生效後壹個月內支付定金的條款。
《民法典》第490條(2021、1起實施):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合同自各方當事人簽名、蓋章或者按手印時成立。在簽字、蓋章或按指印之前,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時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如果當事人沒有以書面形式這樣做,但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則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