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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協商寫成的協議是否有效?協議未經公證有效嗎?

法律沒有規定合同必須經過公證才具有法律效力。凡依法簽訂的合同,只要不是民法典(2021,1,1年10月實施)規定的無效合同,都具有法律效力。

公證只是對合同真實性、合法性的強制證明。是否存在這樣的證明,與合同本身的效力沒有因果關系,也就是說,未經公證的合同可能有效。

法律依據:

雖然合同中有公證後生效的條款,也有合同生效後壹個月內支付定金的條款。

《民法典》第490條(2021、1起實施):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合同自各方當事人簽名、蓋章或者按手印時成立。在簽字、蓋章或按指印之前,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時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如果當事人沒有以書面形式這樣做,但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則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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