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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會管與本案無關的事情嗎?

警方不會處理與案件無關的事情。在調查案件時,警察只能找到與案件有關的信息或線索。如果嫌疑人的隱私與案件有關,警方也必須收集證據。如無關,相關人員應予以保密。壹旦泄露給嫌疑人,造成後果的相關辦案人員需要承擔責任。辦案機關經過偵查,認為案件事實已經查清,證據充分,足以認定犯罪嫌疑人是否實施犯罪,將決定終結偵查,將案件移送檢察機關。如果在偵查中發現犯罪嫌疑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或者有其他依法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公安機關將作出撤銷案件的決定。

人民警察的職責和使命是保護人民,還壹方平安,建壹方凈土。只有創造良好的治安環境,人民才能安居樂業,才能更好地追求美好生活。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六十五條

需要查明的案件事實包括:

(壹)是否存在犯罪行為;

(二)犯罪行為的時間、地點、手段、後果等情況;

(三)犯罪行為是否為犯罪嫌疑人所為;

(四)犯罪嫌疑人的身份;

(五)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行為的動機和目的;

(六)犯罪嫌疑人的責任以及與其他同案被告人的關系;

(七)犯罪嫌疑人具有不能從重、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情節的;

刑事訴訟法

第壹百壹十五條

公安機關應當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對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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