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毀,壹個警察,是不作為,不構成犯罪。在某些有具體義務的情況下,不作為也可以構成犯罪。公民人身、財產安全受到侵害或者處於其他危險境地時,人民警察應當立即予以救助。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是犯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第二十壹條人民警察在公民人身、財產安全受到侵害或者處於其他危險情況時,應當立即救助;對於要求解決糾紛的公民,應當給予幫助;應及時調查和處理警察針對公民的案件。人民警察應當積極參與搶險救災和社會公益事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