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國《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第八條:單個定量包裝商品的實際含量應當準確反映其標註的凈含量,標註凈含量與實際含量之差不得大於下表規定的允許短缺量。
2.根據《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檢驗規則》(JJF-1070):“單個定量包裝商品的實際含量應當準確反映其標註的凈含量。
標註凈含量與實際含量之差不得大於規定的允許短缺量——“壹批定量包裝商品的平均實際含量應當大於或者等於其標註凈含量”。
擴展數據:
引入凈含量控制機制;
1,減少過量灌裝,控制成本。
影響灌裝精度和引起包裝產品重量變化的原因有很多。但無論如何變化,任何包裝產品的凈重都不能低於規定值。政府通常對允許的欠載數量有明確的要求。
2.可用方法-隨機抽樣和100%檢驗。
許多國家規定必須使用靜態秤來檢驗凈含量,以確保產品的凈重符合法律規定的要求,並在檢驗報告中註明包裝的皮重。
為生產線選擇哪種測試方法主要取決於實際的產品參數、工藝以及財務和經濟因素。
3.系統設計考慮因素
理想情況下,解決方案應滿足工廠或實驗室所有質量數據采集點的要求,具有較高的可配置性和可擴展性,控制能力優秀,系統運行或日常工作無需軟件編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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