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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法》的幾次修訂

法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於2002年6月29日由NPC第九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1,根據2009年8月27日NPC第十壹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關於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第壹次修正;

2.根據2065438年8月31日NPC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關於修改的決定》進行第二次修改;

3、根據2021年6月10日NPC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關於修改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壹條為了加強安全生產,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生產經營的單位(以下簡稱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鐵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核與輻射安全、特種設備安全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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