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強迫勸酒:作為飲酒者,如果在飲酒過程中出現明顯的強迫勸酒行為,如故意飲酒、言語威脅他人、刺傷他人、拒絕飲酒等。,只要存在主觀過錯,飲酒人就應對損害後果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明知對方不能飲酒:在飲酒導致對方心臟病等發作,導致死亡等損害後果的情況下,是否知道對方的身體狀況成為飲酒人是否應當承擔過錯責任的前提。
3.未能安全送達醉酒者:如果飲酒者已經失去或即將失去對自己的控制,意識不清,無法控制自己的行為,飲酒者未能將其送至醫院或安全送回家,或在合理時間內對其照顧不夠(如家中無人)。這時如果發生意外,飲酒者要承擔壹定的責任。
4.酒駕不勸阻:在明知對方酒駕而不勸阻的情況下,壹旦出事,酒駕者可能要承擔壹定的責任。
5.與未成年人飲酒:造成未成年醉酒人人身損害的,飲酒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具體信息請關註官網,獲取第壹手權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