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他人的意外傷害如何賠償?
意外傷害的賠償包括醫療費賠償和住院夥食補助費;
1,醫療費用補償金額=已發生醫療費用(不含壹級醫療費用)預期醫療費用);
2.誤工費賠償金額=誤工費*收入標準(因誤工費減少的患者固定收入);
3.住院夥食補助費=住院時間*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壹般工作人員出差夥食補助標準;
4.陪護費賠償金額=陪護天數*陪護人數*醫療事故發生地職工年平均工資;
5、傷殘生活津貼賠償金=傷殘等級*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賠償期限;
6、殘疾用具賠償金額=普及用具費用;
7、喪葬費補償金額=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8.被贍養人生活費補償金額=被贍養人數*當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贍養年限。
綜上所述,幫助他人造成的傷害不需要賠償,也不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八十三條
侵權人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而損害自己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或者侵權人逃避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賠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184條
因自願緊急救助給被救助人造成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