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就業困難人員認定到基層勞動保障服務機構辦理。基層勞動保障服務機構人員應根據申請統壹登記,並調查核實相關情況。公示被調查核實的人員,核查提出異議和舉報電話的情況。鎮、街道勞動保障服務機構對公示無異議、符合條件的城鎮就業困難人員進行初審,經批準後,錄入信息管理系統,並將相關材料報縣級勞動就業管理辦公室審核認定。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第二十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創造公平的就業環境,消除就業歧視,制定政策,采取措施,對就業困難人員給予支持和幫助。
二、就業困難的範圍有哪些?
1,城鎮老年失業人員。指40周歲以上的城鎮女性和50周歲以上的男性失業人員;
2.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中的失業人員。指無家庭成員就業,無經營或投資收入的城鎮家庭中的失業人員;
3.失業半年以上的失業人員。指失業半年以上且無社會養老保險繳納記錄、無登記營業執照的城鎮居民;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業人員。指持有民政部門出具的低保證明的失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