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為: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費用、捐贈及其他專項扣除+扣除)。其中費用扣除是指每月扣除標準和子女教育及繼續教育費用的扣除。具體金額如下:1。月扣除標準:每月5000元。2.子女教育和繼續教育支出:每個子女每年1.2萬元。3.重疾醫療費用:據實扣除。所以,如果假設500萬住宿費個人沒有其他扣除,那麽他的應納稅所得額就是:500萬-(5000 * 12)= 440萬。根據年度累計稅率表,440萬應納稅所得額的稅率為45%,速算扣除為148065元。所以這個個人的個人所得稅大概是:(440-160)* 45%-148065 = 223萬左右到283萬左右。但需要註意的是,實際上個人所得稅的具體數額需要根據個人情況綜合計算,比如是否有其他收入,是否有其他可抵扣項目等。
如果生活費由公司出,要交哪些稅?公司提供房費的,要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住宿費是指企業為了促成交易而支付給中介機構的費用,可在企業申報納稅時作為減費扣除。同時,如果生活費涉及增值稅,也需要繳納相應的增值稅。
生活費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費用由公司支付,還需要考慮相關的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具體金額需要根據個人具體情況綜合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十條居民個人取得的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納稅人由取得收入的個人或者其他支付收入的單位負責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