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合同有有償合同、接受合同和不必要合同。在居間合同中,當居間人的活動達到居間目的時,委托人會向居間人支付報酬。居間人,居間人可以從委托人和相對人雙方獲得報酬。
中介人的基本義務是:報告締約機會或締約媒介,忠實盡力,承擔中介活動費用(另有約定的除外)。
委托人的基本義務是:支付報酬的義務和支付必要的中介費用的義務。
可以參考的相關法律法規是《民法典》第二十六章第九百六十壹條至第九百六十六條的相關規定,其中將居間合同的概念名稱改為居間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