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未給他人造成嚴重後果的,屬於民事侵權行為,造成嚴重後果的,屬於故意毀壞財物罪。所謂民事侵權行為中的行為違法性,是指行為人實施的行為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或強制性規定。損害事實包括損害公共財產、損害私人財產和損害非財產權利。侵權行為中的因果關系是指違法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客觀聯系,即具體的損害事實是否是行為人行為的必然結果。只有兩者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時,行為人才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是侵權行為構成要件中的主觀因素,反映了行為人實施侵權行為的心理狀態。故意毀壞財物罪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犯罪客體可以是各種形式的公私財產,包括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動產,不動產等等。但如果行為人故意破壞相關法律規定的某些特定財產,並危及其他客體要件的,則應按相關法律規定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六十五條* *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