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加快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用水階梯價格制度的指導意見》二。加快建立和完善居民階梯電價制度的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
(1)總體要求。加快建立和完善居民階梯價格制度,應以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為前提,以改革居民用水定價方式為抓手,通過完善制度、落實責任、加大投入、提高保障等措施,充分發揮階梯價格機制的調節作用,促進節約用水,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
(2)基本原則。首先是保證基本需求。區分基本需求和非基本需求,保持基本生活用水價格相對穩定;對於非基本用水需求,價格應反映水資源的稀缺性。二是促進公平負擔。總體而言,居民生活用水價格應逐步體現供水成本,兼顧不同收入居民的承受能力,做到多用水多負擔。三是堅持因地制宜。根據當地水資源稟賦、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居民生活習慣等因素,制定切實有效的居民階梯水價制度。
(3)主要目標。2015年底前,原則上設市城市要全面推行居民階梯水價制度;具備實施條件的鎮也要積極推進居民階梯水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