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幾個法律法規妳可以用。
環境保護標準HJ 554-2010
第423條
新建餐飲業單元邊界與環境敏感目標邊界的水平距離不小於9m。
第622條
油煙凈化後的油煙出口與周圍環境敏感目標的距離不應小於20m;
第623條
餐飲單位所在建築高度小於等於15m時,油煙出口應高於屋頂;當建築高度大於15時,油煙出口高度應大於15m。
餐飲建築設計規範標準編號:JGJ 64-1989
第334條廚房和配餐室的室內凈高不應低於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