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事故發生單位處以壹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款;
2.對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上壹年收入60%至100%的罰款;
3、屬於國家工作人員,並依法受到處分的;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五條遲報、漏報、謊報、瞞報應當根據下列情形認定:
(壹)事故報告時間超過規定時限的,屬於遲報;
(二)未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類別、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等情況的。,因過失應當報告的,屬於不作為;
(三)故意不如實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類別、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等相關內容的,屬於謊報;
(4)故意隱瞞已經發生並經有關部門核實的事故,屬於隱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