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據違建的實際情況,最有效的舉報方式是:如果涉及農村地區的違建,可以直接向國土資源部投訴,要求強制拆除。如果違章建築在市區,可以向城管部門或者規劃局投訴。投訴部門接到投訴後不處理的,舉報人可直接向當地人民政府舉報,也可向上級國土資源部門舉報,或撥打城建服務熱線12319進行電話舉報。如果以上方法無法解決,舉報人可以借助網絡媒體引起公眾關註。違章建築是指行為人未經主管部門許可而建造的各類建築物;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違法建築不僅可以強制拆除,違反者還需要承擔拆除違法建築的全部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非法占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予以沒收。對非法占用土地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超過批準的數量占用土地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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