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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客超過7天申請退貨是什麽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按照國家規定。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超過7天的退貨申請被駁回且有正當理由的,屬於消費糾紛。

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與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天後,消費者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退貨申請介紹如下:依照前款規定退貨、更換、修理商品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第三十九條消費者與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時,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與經營者協商解決。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進行調解。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很多人認為7天退換貨規則就是購買7天內所有商品都可以退換。

綜上所述,消費者可以和經營者協商。如果協商不成,他們可以向消費者委員會投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

經營者以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的,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由消費者定制;

(2)新鮮易腐;

(三)消費者在線下載或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

(4)報刊投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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