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強制執行是司法救濟的重要方式。沒有強制保障的判決只是壹張廢紙,司法權威無法體現。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是公民的合法權利,法院必須受理和執行。拒不執行生效判決的,被執行人也將作為失信被執行人納入信用檔案,以信用報告的形式提供給金融機構等單位,供相關單位在貸款失信、政府采購、招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支持、融資授信、市場準入、資質認定等方面進行信用懲戒。這意味著被執行人將無法申請貸款、參與投標、申請政府資金等。,他的生活和工作都會受到很大的限制。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的後果非常嚴重。法院作出判決後,被告不履行相關判決結果的,原告可以請求法院強制被告執行判決結果。情節嚴重的,可視為犯罪行為,必須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當判決涉及金錢時,被告應向原告支付延期利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壹十三條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