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建立舉報制度,公開舉報電話、郵箱或者電子郵箱等網絡舉報平臺,接受安全生產舉報。經調查核實,受理的舉報應當形成書面材料,需要落實整改措施的,應當報相關負責人簽字監督。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範圍,需要其他有關部門調查處理的,應當移交其他有關部門處理。涉及人員死亡的舉報事項,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核查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七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舉報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因安全生產違法行為造成重大事故,侵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利益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提起公益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