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應當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內先行賠償。超過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限額的,按照本法規定的其他方式承擔民事責任。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在保險合同中事先協商確定。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實行過錯責任原則。也就是說,交通事故的責任由過錯方承擔;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的過錯比例分擔責任,由交通管理部門出具認定意見。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發生交通事故,實行無過錯責任原則。即推定機動車壹方承擔責任。只有滿足壹定的條件,機動車壹方才能免除或免除責任。只有要求機動車壹方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且機動車壹方采取了必要的處置措施,才能減輕機動車壹方的責任。最後,本規定中,交通事故的損失是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壹方不承擔責任。在本規定中,故意是指碰瓷、故意破壞交通設施等造成交通事故的故意,而不是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故意。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壹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壹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壹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