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符合標準的煤炭計量和質量檢驗設備,符合國家對煤炭經營企業合理布局和環境保護的要求,並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註意事項,取得煤炭生產許可證的煤礦企業銷售本企業生產加工的煤炭產品,不實行煤炭經營資格審查。
取得煤炭生產許可證的煤礦企業經營本企業不生產、不加工的煤炭產品的,應當向煤炭經營資格審查部門申請取得煤炭經營資格。
煤炭經營資格審查部門應當依法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經審查符合煤炭經營條件的,予以批準,並頒發煤炭經營資格證書。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批準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煤炭經營資格審查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人申請材料之日起45日內完成審查,申請人持依法取得的煤炭經營資格證書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後,方可從事煤炭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