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壹條?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時,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標誌和保險標誌,並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
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並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或者汙損。?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沒收、扣押機動車號牌。?
第十九條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應當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駕駛證條件;經考核合格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相應類別的機動車駕駛證。?
根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與考核管理規定》:
第五條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並考核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以下簡稱《特種作業操作證》)後,方可上崗作業。?
擴展數據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規定:
第十八條?申請機動車駕駛證的人員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向車管所提出申請:
(壹)在戶籍所在地居住的,應當在戶籍所在地提出申請;
(二)在戶籍所在地以外居住的,可以在居住地申請;
(三)現役軍人(含武警)在其居住地申請;
(4)境外人員在其居住地或居住地提出申請;
(五)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應當在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提出申請;
(六)接受全日制駕駛職業教育,申請增加大型客車、拖拉機準駕車型的,應當在接受教育的所在地提出申請。
浙江政務服務網-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百度百科-自卸車
百度百科-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與考核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