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自己組織考試並不違法,但如果妳有證據證明學校是根據考試成績分班的,就構成違法行為。無論學校什麽時候舉行考試,都不違法,但是壹定要記住,如果根據考試成績把重點班劃分為普通班,那就違反了我國法律的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第二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應當促進學校均衡發展,縮小學校之間的差距,不得將學校劃分為重點學校和非重點學校。學校不得設立重點班和非重點班。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不得以任何名義或者變相改變公辦學校的性質。
第五十七條學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壹)拒絕接收有能力接受普通教育的殘疾適齡兒童、少年的;
(二)分為重點班和非重點班;
(三)違反本法規定開除學生的;
(四)選用未經審定的教材。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第三十七條受教育者依法享有入學、升學和就業的平等權利。
學校和有關行政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婦女在入學、升學、就業、授予學位、派出留學等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