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刀具的法律定義
公共場所禁止攜帶管制刀具,當然包括斧頭和柴刀,這些都是有殺傷力的。但是如果妳的斧頭或者柴刀在正常使用的情況下,可以包起來放在旅行包裏,以免暴露。妳還是可以把車帶走。但是高鐵、地鐵、飛機是不允許機器通過的。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二條非法攜帶槍支、彈藥、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管制器械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
根據《公安部關於管制部分刀具的暫行辦法》第十三條規定,違反本規定,在管制範圍內非法制造、銷售、攜帶、私藏刀具的,由公安機關予以取締,收繳刀具,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治安處罰。有危害公眾安全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