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康德的自然法如何繼承和批判自然法學派的自然法思想?
康德深受英、法等國自然法學家的思想影響,尤其是盧梭。他認為人類是在自然狀態下存在的,在進入文明社會之前締結了社會契約,但這只是說明國家合法性的理性推測。康德和自然法學派都把自然法視為道德或正義的體現。
除此之外,康德和自然法學派還有許多不同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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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康德的自然法如何繼承和批判自然法學派的自然法思想?
康德深受英、法等國自然法學家的思想影響,尤其是盧梭。他認為人類是在自然狀態下存在的,在進入文明社會之前締結了社會契約,但這只是說明國家合法性的理性推測。康德和自然法學派都把自然法視為道德或正義的體現。
除此之外,康德和自然法學派還有許多不同之處:
(1)康德否認壹種高於實在法的自然法的存在,放棄正義。雖然自然法起源於理性,但它不是實在法的基礎。實在法原則是人的自由行為互不侵犯,互為存在,不需要以自然法為標準。
自然規律是不以人的主觀願望為轉移的。作為客觀事物,人應該遵循自然規律。自然法學派不談這個。可見,康德在談到法的本質時,只是借用了自然法學派的壹些概念術語。從他的哲學觀點來看,他不敢號召人民革命;然而,自然法學派是用自然法思想來武裝反對封建勢力的。這顯示了康德哲學和法律學派的妥協性和弱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