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1.未滿18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時,其父母或者收養人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年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規定:
第九十九條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變更自己的姓名,禁止幹涉、挪用和假冒。
法人、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享有姓名權。企業法人、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有權依法使用和轉讓自己的名稱。
第壹百二十條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侵犯法人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的,適用前款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二十二條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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