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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強制員工休假嗎?

法律分析:非強制性。但由於單位的生產和工作特點,年假只能跨年度安排。工作和休息都是勞動者的重要權利。用人單位不能強制勞動者休年假。用人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年休假。在此期間工作的勞動者,工資的300%,即壹天等於三天的工資;勞動者本人書面提出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法律依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五條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兼顧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年假可以在壹年內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壹般不跨年度。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需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年度安排。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年休假。職工應休假的天數,單位按照職工日工資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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