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刻制公章的程序是什麽?

法律解析:刻制黨政、國有或集體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內設機構的公章,凡上級領導部門或批準單位設立的部門出具的文件或函件,均須到單位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治安管理部門辦理審批手續,經公安機關審核後,開具刻制印章通知書、介紹信、證明等。應予以發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五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壹)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和印章的;

(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和證明文件的;

(三)偽造、變造或者倒賣車票、船票、機票、文藝演出門票、體育比賽門票或者其他有價票證的;

(四)偽造、變造船舶登記號碼,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船舶登記號碼,或者變造船舶發動機號碼。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條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扣押、銷毀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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