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五條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外,女方延長產假50天,男方給予護理假25天。休假期間的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其工作單位不得扣除。
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按生育保險的有關規定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單位參照生育保險標準發放。
女職工勞動保護的特別規定
第七條女職工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產假可增加15天。
懷孕後不滿4個月流產的女員工有權享受15天產假;懷孕4個月後流產者有權享受42天的產假。
第八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女職工產假前的工資標準繳納。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