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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按生育保險的有關規定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

產假隨著地區的不同,產假的規定也不同,任何單位都應該按照國家勞動法的規定允許員工休產假。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按生育保險的有關規定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單位參照生育保險標準發放。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五條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外,女方延長產假50天,男方給予護理假25天。休假期間的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其工作單位不得扣除。

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按生育保險的有關規定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單位參照生育保險標準發放。

女職工勞動保護的特別規定

第七條女職工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產假可增加15天。

懷孕後不滿4個月流產的女員工有權享受15天產假;懷孕4個月後流產者有權享受42天的產假。

第八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女職工產假前的工資標準繳納。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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