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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陽“警務室傷人案”再審的焦點是什麽?

洛陽?在警務室毆打他人?重審,這次審判的焦點是的辯護人陳。正當防衛?為他無罪辯護,那麽什麽是正當防衛?這件事的來龍去脈是什麽?這些都是人們的疑惑。

正當防衛是指對正在實施不法侵害的人造成壹定損害的方法,必須滿足四個條件。第壹,正當防衛必須針對不法侵害,第二,必須在進行中,第三,必須針對不法侵害,第四,不能超過壹定限度。

不符合正當防衛的四個條件屬於防衛過當,如果存在防衛過當,妳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事發兩年多後,5月7日,河南省洛陽市西工區人民法院再次開庭審理?在警務室毆打他人?這起刑事案件發生在洛陽市金谷派出所社區治安大隊值班室。

據媒體報道,該事件引起了公眾的廣泛關註。2065438+2009年4月6日下午,在當地從事管道疏通的兩家因張貼小廣告引發糾紛,後到治安大隊值班室調解。

在調解過程中,22歲的陳與34歲的發生了沖突。陳用鑰匙打傷了的右眼。現場的警察證實,在這個案件中,是受害者先動手的。洛陽市公安局金谷分局表示,雖然王誌超有過錯,但根據案情,王誌超受重傷,因此王誌超沒有受到處理。

文超辯稱,他是陳?正當防衛?,但法院不予認可。壹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陳有期徒刑四年後,提出上訴;2020年7月20日,洛陽中院以原審判決部分事實不清、程序不當為由,發回重審。

記者了解到,在5月7日再審的日本人陳案中,的辯護人采取了?正當防衛?陳的辯護人認為他無罪,強調陳只是想幫助他的母親,保護她和她自己免受非法侵犯。當她母親遇到危險時,采取反擊是正當防衛。檢方認為,陳的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的事實,證據充分。法院表示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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