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扣留和扣繳不同:
(1)扣留機動車駕駛證是指交通警察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采取的壹種行政強制措施。采取此類行政強制措施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查明當事人的道路交通違法事實,以便作出正確的處罰決定;
(二)暫扣機動車駕駛證是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在壹定期限內暫停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的機動車駕駛資格。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壹百壹十條
履行職責的交通警察認為應當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處以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可以先行扣留機動車駕駛證,並在24小時內將案件移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第二十條
機動車駕駛培訓實行社會化,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對駕駛培訓學校和駕駛培訓課程進行備案管理,加強對駕駛培訓活動的監管,其中專門的拖拉機駕駛培訓學校和駕駛培訓課程由農業機械主管部門進行監督管理。
第二,拘留是行政處罰嗎?
行政拘留是壹種行政處罰。拘留屬於行政處罰中行政拘留的範疇,包括行政拘留。行政處罰的種類:
1,警告;
2.罰款;
3.沒收非法所得和非法財物;
4、責令停產停業;
5.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