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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丟失的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1。快件丟失賠償主要應包括:(1)免收服務費(不含保價等額外費用);(二)保價快件,快遞服務機構按照保價金額賠償;(3)對未投保的快件,依據《民法通則》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賠償。2.快件毀損賠償主要包括:(1)完全毀損,即快件價值完全喪失,參照快件損失賠償的規定執行;(二)部分毀損是指快件價值的部分損失,按照快件損失價值占總價值的比例和快件損失賠償金額的相同比例進行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第四十七條,郵政企業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賠償給據郵件的損失: (壹)保價給據郵件丟失或者全部損毀的,按照保價金額賠償;部分損壞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保價金額與郵件總價值的比例賠償郵件的實際損失。(二)未保價的給據郵件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不超過收費的三倍;掛號信丟失或損壞的,按收費的三倍賠償。郵政企業應當在營業場所的告示和向用戶提供的郵件收據中,以能夠引起用戶註意的方式載明前款規定。郵政企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給據郵件損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規定的義務的,無權援引本條第壹款的規定限制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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