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用戶應當清晰、準確地填寫收件人的姓名、地址和郵政編碼。郵政企業應當在郵政營業場所免費為用戶提供郵政編碼查詢服務。
郵政編碼由郵政企業按照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制定的編碼規則編制。郵政管理部門依法對郵政編碼的編制和使用進行監督。
第二十四條郵政企業和用戶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有關部門關於禁止或者限制寄遞物品的規定。
擴展數據:
《快遞暫行條例》第二十壹條寄件人填寫快遞運單前,從事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提醒其閱讀快遞服務合同條款,遵守禁止寄遞和限制寄遞物品的有關規定,告知其相關保險規則和保險服務。寄件人交付貴重物品的,應當事先聲明;從事快遞業務的企業可以要求寄件人對貴重物品進行保價。
第二十二條寄件人投遞快件時,應當如實提供下列內容:
(壹)發送人的名稱、地址和電話號碼;
(二)收件人的姓名、地址和電話號碼;
(三)交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數量。
除簽訂安全協議的用戶投遞的信件、快件外,從事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查驗寄件人身份,登記身份信息,但不得在快遞運單上記錄除姓名、地址、聯系電話以外的用戶身份信息。寄件人拒絕提供身份信息或者提供虛假身份信息的,從事快遞業務的企業不得收寄。
順豐速運-進出口禁止/限制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