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案件執行費誰來承擔?

案件執行費誰來承擔?

執行費用由被執行人承擔。在民事糾紛中,法院已批準強制執行,申請執行費不是由申請人預交,而是執行後應由被執行人繳納,申請執行人不需要預交。

執行費用由被執行人承擔。以下情況除外:

(1)提交鑒定、評估、檢驗等費用的,由提交申請的壹方承擔;

(2)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在執行過程中達成和解協議的,執行費用由雙方協商承擔;協商不成的,由法院判決。

法院需要支付執行費嗎?

法院執行需要繳納執行費。根據法律規定,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定、調解書,公證機構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應當繳納執行申請費。

希望以上問題能幫到妳。如有其他法律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條。

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下列事項,應當繳納申請費:

(壹)申請執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定和調解書,公證機構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

(二)申請保全措施;

(三)申請支付令。

(四)申請公示;

(五)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確定仲裁協議的效力;

(六)申請破產;

(七)申請海事強制令、共同海損理算、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海事索賠登記、船舶優先權催告;

(八)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的判決、裁定和外國仲裁機構的裁決。

  • 上一篇:刻章有什麽法律要求?為什麽要跟公安局記錄刻章?
  • 下一篇:勞動主題畫手抄報勞動手抄報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