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費用由被執行人承擔。以下情況除外:
(1)提交鑒定、評估、檢驗等費用的,由提交申請的壹方承擔;
(2)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在執行過程中達成和解協議的,執行費用由雙方協商承擔;協商不成的,由法院判決。
法院需要支付執行費嗎?
法院執行需要繳納執行費。根據法律規定,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定、調解書,公證機構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應當繳納執行申請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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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條。
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下列事項,應當繳納申請費:
(壹)申請執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定和調解書,公證機構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
(二)申請保全措施;
(三)申請支付令。
(四)申請公示;
(五)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確定仲裁協議的效力;
(六)申請破產;
(七)申請海事強制令、共同海損理算、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海事索賠登記、船舶優先權催告;
(八)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的判決、裁定和外國仲裁機構的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