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壹日。
《勞動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內容是: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有壹個休息日。勞動法是調整勞動關系和與勞動關系密切相關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勞動法是資本主義發展到壹定階段產生的法律部門;它是從民法中分離出來的法律部門;勞動法是壹個獨立的法律部門。這些法律規定規範了工會、雇主和雇員之間的關系,並在各個方面保護工人的權利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