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中沒有關於超齡員工的規定。超過退休年齡的,個人與單位之間建立雇傭關系而非勞動關系,不受《勞動合同法》約束。我國《勞動法》對勞動者的年齡上限沒有禁止性規定,因此不存在年齡過大不能就業的情況。中國憲法規定,中國人民和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勞動權作為公民的壹項基本權利,是我國每個公民都應該享有的。公民權利的剝奪和限制必須由法律法規明確規定。
但是勞動法對員工的年齡沒有上限,並不意味著對超齡員工沒有保護。對於勞動關系中的超齡員工,應堅持“底線保護”原則,保護其基本勞動權益,包括工作時間、最低工資等勞動標準的保護。總之,超齡勞動者也是單位職工,必須受到勞動法律法規的保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只規定禁止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但沒有禁止用人單位招用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當然,超齡人員可以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