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勞動法對60歲以上員工的規定

勞動法對60歲以上員工的規定

年滿60周歲的勞動者,應當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不再受勞動法保護。

60周歲以上職工發生合同糾紛或事故,適用民事訴訟法、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根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壹條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黨政機關和群眾團體,應當退休。

(壹)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這壹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4)因工致殘,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主任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 上一篇:家庭護理服務包括什麽?
  • 下一篇:利用電商網站漏洞搶購商品是否違法?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