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須簽訂勞動合同;
2.勞動關系建立的時間;
3.註冊的法律責任。
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應提供以下證據予以證明:
1,工資支付憑證,轉賬記錄;
2.雇主簽發的工作許可證;
3.出勤記錄;
4.其他工人的證詞。
事實勞動關系成立的條件: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2.勞動者接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由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償勞動,適用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
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條。
勞動關系的建立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員工名冊備查。
第十條
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經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就業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就業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