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工傷需要先確認,勞動關系的存在是工傷的前提條件。沒有勞動關系,自然就沒有工傷。而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幹問題的意見》第五條也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應當告知當事人可以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在此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期限中止,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當事人。勞動關系被依法認定後,當事人應當將相關法律文書送達受理工傷認定申請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該部門自收到生效法律文書之日起恢復工傷認定程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六條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並被認定為工傷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經勞動能力鑒定後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應當簡便易行。
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屬於下列情形之壹的,不視為工傷:
(壹)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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