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被拒如何處理:
1.將《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直接送達本人。拒絕簽收的,應當書面說明當面交付的理由,以保留證據。
2.將終止勞動合同的通知郵寄給員工,最好是快遞。
如果郵件被退回但未送達,人力資源部應完整保存退回的郵件。
3.以公告方式送達,即張貼公告或通過新聞媒體通知。
自公告之日起滿60日,視為送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雙方義務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應當在完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應當將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文本至少保存兩年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