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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應對勞動合同終止通知被拒絕

律師的分析

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被拒如何處理:

1.將《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直接送達本人。拒絕簽收的,應當書面說明當面交付的理由,以保留證據。

2.將終止勞動合同的通知郵寄給員工,最好是快遞。

如果郵件被退回但未送達,人力資源部應完整保存退回的郵件。

3.以公告方式送達,即張貼公告或通過新聞媒體通知。

自公告之日起滿60日,視為送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雙方義務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應當在完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應當將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文本至少保存兩年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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