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份奧斯陸協定,即奧斯陸第壹項協定,於1993年9月13日簽署。以色列和巴勒斯坦領導人之間的協議使雙方首次相互承認。雙方還承諾結束長達數十年的沖突。第二項協定《奧斯陸第二項協定》於1995年9月簽署,更詳細地討論了和平進程中應建立的機構的結構。
關於土地分割的規定如下:
1,約旦河西岸的領土劃分
在約旦河約旦河西岸,巴勒斯坦自治政府將獲得約27%的土地,包括主要城市和定居點,而以色列將保留約73%的土地。
2.耶路撒冷的地位
協議中明確指出,耶路撒冷是巴勒斯坦的首都,巴勒斯坦將控制耶路撒冷的大部分地區,包括老城和阿克薩清真寺。與此同時,以色列將保留對西耶路撒冷的控制,並承認阿克薩清真寺為巴勒斯坦的聖地。
3.猶太人定居點
在約旦河約旦河西岸的猶太人定居點,以色列同意將大部分移交給巴勒斯坦自治政府,但保留對壹些關鍵地區的控制,如集體農場和軍事哨所。
4.邊境和安全
巴勒斯坦自治政府將負責約旦河西岸的邊界和安全,包括部署警察和安全部隊。與此同時,以色列將在約旦河約旦河西岸的關鍵地區保持軍事存在,如約旦河谷和壹些邊境地區。
5.過渡安排
在過渡時期,以色列將繼續控制約旦河西岸的部分地區,包括集體農場和軍事哨所。與此同時,巴勒斯坦自治政府將逐步承擔更多的責任,如邊境和安全控制。
執行這些條款需要雙方作出重大妥協和讓步,以實現和平和共同發展。然而,由於各種原因,包括隨後的沖突和爭端,這些規定的執行並沒有完全實現。